唐山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1 15:52信息来源:唐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唐山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 按要求制定唐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了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内,县域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唐山镇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一 )唐山镇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唐安〔20184号

 

关于印发《唐山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企业单位、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的《唐山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唐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唐山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章-------------预防行动和预警行动

第四章-------------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七章-------------宣传教育

第八章-------------奖励和责任

第九章-------------预案管理

第十章-------------附则

 


 

 

 

 

 

 

唐山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淮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危化品事故、水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电力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人员集聚踩踏事故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唐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1、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  或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成立唐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常务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镇长、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安监办、民政办、农建办、大建办、综治办、财经办、国土所、财政所、工会、文化站、派出所、供电所、执法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六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
    第七条  指挥都下设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应急专家组。
    第八条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研究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三)检查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四)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企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市、 区、镇领导关于对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二)接收、处置事故信息,及时报告镇领导:跟踪、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
    (三)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 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工作。

第十条  指挥部下设各组的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援组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二)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车辆及通讯。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教和护送伤病员到医

院救治。
    (四)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五) 应急专家组负责研究分析事故灾害情况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其他驻地单位职责。根据事故情况, 需要有关驻地单位配合时,按照《谢家集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驻地单位配合和提供支持。
               第三章  预防行动和预警行动
    第十二条 1. 预防行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2.预警行动。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1级、II级、III级、IV级。
    对有可能启动IV、III、 II、I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蓝色预警公告。蓝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1、分级响应。当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政府。

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政府,并接受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2、响应程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社区)、单位企业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
    (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危害,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
    (四)对现场进行不同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

(七)实行24小时巡查值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第十五条  在应急处置过后, 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1、善后处置。事故责任单位应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对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负责解决。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2、救援总结。应急结束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准备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镇应急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积和应急避险技能。
                 第八章  奖励和责任

第十九条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应急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子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条  各行政村(社区)、企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并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5676358、 2196379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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