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19 10:40信息来源:谢家集区唐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习水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2.人事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通过网络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发布。

3.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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