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镇关于开展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7 00:00信息来源:谢家集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社区:为切实解决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根据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基督教工作实际,决定从今年7月份起,集中一段时间,在全镇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着重抓治乱治热、抓固本强基,推动解决当前基督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基督教领域的和睦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二、组织领导为了扎实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力度,经研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纯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卢文初、镇政府副镇长张厚祥任副组长,成员:许旻、朱乐永、束永鹏、杨生玉、马刚,各村、社区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文初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目标私设聚会点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按照明确一批,转化一批,开放一批,合并一批,取缔一批的方针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达到如下工作目标,即基本取消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基本制止自封传道人的自由传道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结合我镇宗教活动场所换发登记证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基督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基本消除基督教活动混乱现象。四、政策措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经常举行基督教聚会活动,活动内容和人数超出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范围的场所。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特别注意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讲究策略,区别不同情况稳妥处理。(一)对以家庭成员为主,有时有少数亲戚、邻居参加,总数不超过10人,活动以念经祷告为主要内容,不讲经布道,不发展信徒,不收取奉献的聚会,作为家庭聚会对待,对家庭聚会重点纳入属地管理。(二)在缺少基督教活动场所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三)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私设点,如没有其他违法活动,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确实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整顿,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条件,依法补办设立批准、登记手续,予以开放。(四)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基督教堂,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五)设立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补办设立批准、登记手续,或者进行撤并,都要按照合理布局原则,即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又不能过多增加基督教堂,防止在信教群众中产生误导。(六)对有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直至取缔的处罚。有违反房屋、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和处罚,对有骗钱害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境外势力建立和控制的私设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对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处理,同时做好受蒙骗信教群众的教育工作。(七)对于打着基督教旗号从事邪教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组织控制的私设点,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取缔工作,并做好受蒙骗群众的教育转化工作。五、时间、步骤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主要任务见附表)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7月20日)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06年7月21日---2006 年8月10日)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8月11日---2006年8月20日)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06年8月21日---2006年8月31日)六、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按照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的要求,镇成立依法治理私设聚会点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能,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实行综合治理。(二)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针对基督教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着重对私设点的宗教活动情况、境外渗透情况、非法违法活动情况、与邪教组织的联系情况、自封传道人活动情况以及其他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摸排,摸清底数,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三)充分发挥基督教界在治理工作中的作用。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指导帮助基督教“两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作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观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抵御渗透、抵御利用基督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各村(社区)也要做好辖区内正规教堂信教群众的工作,宣传爱国爱教思想,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经常性管理。要坚持集中治理和经常性管理结合,有效遏制私设点发展蔓延势头,有效防止出现区域性宗教热。要建立健全基督教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各村(社区)要把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创建文明村(社区)考核内容,确保基层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所有宗教活动点纳入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届时,镇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各村(社区)依法治理情况。有关治理情况的各种资料请于8月31前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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