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督内容



(一)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主动公开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通过查阅各级网站、查看相关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收集、查找各政务公开主体单位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



(三)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反馈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务公开推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四)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三、人员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与人数



1.产生方式: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选聘。



2.人员范围: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3.选聘人数:10人。



(二)聘任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2.市政务公开办进行初选,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向被聘请人员颁发《政务公开监督员证》。



      4.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期1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情况对人员进行续聘、解聘或增聘。



      5.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



      6.聘任期内,对出现纪律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市政务公开办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7.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市政务公开办按照聘任程序随时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四、工作纪律



  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工作保障



      (一)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动态管理、联络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义务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调相关单位接受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记录、梳理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工作整改。



      (三)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参照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本系统内义务监督员制度,选聘一定数量的义务监督员做好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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