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淮南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淮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政务公开。 1.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网 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一站式”服务。审批项目、便民项目进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 位”;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3.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行为;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4.示范点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5.查阅点建设。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行政机关要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利用本行政机关或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3.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 见。 4.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方式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形;无泄密行 为。 5.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公开方式。确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部门热线、新闻 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级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 (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直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自评、网上测评、民主评议和考核相结合。

  (三)考评程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工作作出部署;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市信息中心组织网上测评;市 目标办(市绩效办)和市政府纠风办民主评议;市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按照自评占20%、网上测评占30%、民主评议占 30%、考核打分占2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未纳入政风和行风评议范围的单位,按照自评20%、网上测评40%、考核打分4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考 评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占5%;以及政府网站等考核的依据,占25%。

  (二)按考评得分分别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三)省驻淮有关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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