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2 17:09信息来源:谢家集区立新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党总支、驻街道各单位、非公企业党组织:

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立新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重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2日

 

 

 

立新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城市党建工作,密切各社区、辖区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街道、社区文明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立新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各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 )街 道党工委; (二)辖区驻区单位; (三) 各社区党组织: (四)街道辖区内各非公企业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 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 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 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 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 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基层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 动; (三) 讨论研究辖区 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基层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四)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九条 街道党建联席会议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条 街道党工委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请假等制度。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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