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淮南市谢家集区幼儿园章程(包含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育管理等)
( 2023年2月9日第七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2023年2月9日第七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幼儿园发展需要,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章程》《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幼儿园全称为“淮南市谢家集区幼儿园”。办园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青少年宫大院内。幼儿园性质为公办教育机构,隶属于谢家集区教育体育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幼儿园经登记批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幼儿园业务和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条 幼儿园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育人目标:基础厚实、视野宽广、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行动指南:忠心献给事业,安心留给家长,爱心献给孩子,专心留给自己。
第七条 幼儿园中长发展目标:办现代幼儿教育,走精品办园路线。
第八条 幼儿园园训:崇德尚美、笃学力行,求真务实、锐意进取;
幼儿园园风:敬业、勤奋、务实、创新。
第九条 幼儿园园徽标志为:1.整个造型以太阳为主形,体现幼儿园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2.以太阳代表幼儿和老师,象征着幼儿在幼儿园、老师的关爱下茁壮成长;3.图形为七彩色,预示着健康、青春、热烈与收获。底色为白色,是光明、纯洁的象征。4.图形文字上为淮南市谢家集区幼儿园,下为淮南市谢家集区幼儿园拼音。
第十条 幼儿园新建园时间为1994年。
第二章 幼儿园党组织
第十一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谢家集区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党支部),由幼儿园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谢家集区教育体育局。幼儿园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协助书记做好党支部工作兼纪律检查委员;委员1名,负责支部组织、宣传工作。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二条 幼儿园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三条 幼儿园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幼儿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幼儿园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场所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幼儿园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中国共产党谢家集区幼儿园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党支部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1名,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幼儿园设副园长1名。园长、副园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六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幼儿园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园长办公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幼儿园行政班子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园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幼儿园设立保教处、总务处、关工委、保卫科等内设机构和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幼儿园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幼儿园党办、校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和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议。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幼儿园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监督幼儿园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领导全体师生员工推进幼儿园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幼儿园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讨论决定幼儿园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幼儿园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
(四) 领导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 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为民务实,清正廉洁,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遵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自觉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 领导幼儿园的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园内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园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各项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依法办学,全面推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开拓办学视野,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幼儿园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新时代幼儿园发展规划,清晰幼儿园发展方向和重大发展项目,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各种规章制度。
(三)带好行政班子,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发挥全体干部的整体作用和示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大家和谐共事、共谋发展。
(四)充分尊重教职工法定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督促教职工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园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五)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严把进人关。严格业务管理,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教师进修机会,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意识和整体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教师队伍建设是幼儿园发展生命线的思想。
(六)明确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分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认定评价等工作。明晰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各层级、各部门工作程序。
(七)承担好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新课程改革,领导好幼儿园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提高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八)致力于德育队伍、师德师风和良好校风的建设,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
(九)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并执行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公开透明。
(十)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严格执行基建修缮、设施设备等重点采购项目、出租和出借管理的有关规定。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好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并保证不流失。
(十一)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安全防火、校园环境建设工作,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幼儿园的团结稳定,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十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经常深入基层,及时高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带头树立正气,培养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十三)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定期向党支部和教代会通报、报告工作。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和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地开展活动。
(十四)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效协调幼儿园和上级机关、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幼儿园的关系并寻求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幼儿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为幼儿园的发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环境。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人事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决策作出决议。
(二) 向幼儿园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 讨论通过幼儿园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奖惩办法、聘任教职工的条件和方案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四) 评议、监督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考核干部的制度,对园内中层以上干部提出奖罚和任免建议。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可提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开办好“教工之家”,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 参与并监督幼儿园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幼儿园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二) 协调幼儿园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 努力为幼儿园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幼儿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 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五) 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幼儿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六) 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准时到会。
(七) 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家长委员会成员由老师推荐、家长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从非毕业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中推选,副主任两名,每班级成员两名。委员会成员实行流动制,学生毕业,家长退出;新生入学,推选成员。
第四章 职能部门及主要职责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按编制设置教务处、总务处,按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关工委、保卫科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幼儿园视编制变化和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党办、校办负责党内、党外内外协调、宣传报道、接待通联、信访来访、文书档案、劳动人事、职员考勤等对口工作。
(二)保教处负责教学常规、科研课改、进修培训、教师评价、实验教学、教育技术、书刊管理等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幼儿园基本建设、维修保障、招标采购、备品耗材、资产财务、保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四)保卫科负责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关工委按岗位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团支部设书记1名,教师委员若干名,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幼儿园注重团支部对师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的主要职责: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不断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团队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条 幼儿园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落实选人、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申请调离,须提前半年向园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后方可离职。对违反幼儿园章程和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不服从幼儿园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幼儿园将予以解聘职称职务。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品行;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知悉幼儿园重大事项,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或者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以生为本,终身学习,勤于教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教职工按照聘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校本培训。幼儿园提供培训、科研经费,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享受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逐步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提升班主任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享受待遇。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年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实施奖惩等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岗位职责、校纪校规、合同约定,或者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六章 幼儿管理
第四十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幼儿园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或者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要求使用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幼儿园、班级管理,评议幼儿园和教师的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物质奖励和资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幼儿园荣誉;
(三)爱护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资助。
第七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安全、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行自力更生、艰苦朴素思想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坚持德育为首,加强常规管理,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创新德育方法,形成具有本园特色和实效性的德育工作模式,培养良好班风和园风。
第四十八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干部、班主任和教师的教育水平,分工负责、全员参与、协调一致,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员育人意识,塑造一支德才兼备的德育队伍。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由年级组长推荐,园长聘任。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协调本班教学管理工作,做好幼儿园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工作。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做好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
第五十条 幼儿园教职员工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面向全体幼儿因材施教,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收幼儿家长财物,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指南》《纲要》,控制幼儿近视新发率,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依照《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条例》,设立保健室,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师生员工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幼儿园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饮水食物中毒。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设立心理咨询室和活动室,对教师、幼儿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开设心理课程和心理辅导讲座,培养幼儿健康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更新教育观念,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新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大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按年级设立教研组,组长由分管园长推荐,园长聘任。保教处要抓好备课反思、课堂教学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各教研组要把“增强课堂教学实效”和“教幼儿会思考”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完成。
第五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停课。停课半天,需经园长批准,停课一天以上,需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的庆祝、演出等影响本园教学秩序的社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 提高幼儿园网络、电教等设备和专用教室的使用效率,动员师生积极使用教学设施、文体器材和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支撑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六十条 幼儿园重视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建设,重视教学研究和反思,积极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遵循教学规律进行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
第六十一条 教学面向全体幼儿,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注重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幼儿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注重教研和科研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科研经费。鼓励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并积极撰写论文和总结,并进行科研课题尤其是园本课题研究,争做学者型教师。
第八章 资产财务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建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后勤人员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校舍、设备和场地遵照有关规定使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校舍定期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五条 发现侵占本园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的情况,幼儿园有权立即制止。如侵权者一意孤行,幼儿园可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 幼儿园办学经费由谢家集区财政提供,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幼儿园依法向上级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上级财务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八条 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加强校产校舍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校产置办、领用调拨、保管维修、报损报废、损坏赔偿等制度。
第六十九条 大宗消费实行集体采购和工程招标制,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效益。及时高效地进行幼儿园物品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加强对各馆室的管理,做到勤俭节约、降低消耗、节约能源。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教学仪器、技术设备、图书档案、文体器材、安全卫生等设施设备的核销补充制度,保证设备完好率。加强档案建设,督促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七十一条 幼儿园努力做好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和亮化工程,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给师生创造施展才华的机会。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防火、防盗、防电、防水、防中毒、防污染,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七十三条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设施,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与社会
第七十四条 幼儿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合适的家长组建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职能部门指导下,参与幼儿园管理,密切家园关系,协助开展幼儿德育、安全健康、矛盾化解等工作。建立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十五条 幼儿园依托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艺术性。
第七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家园联合开展教育,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需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幼儿园若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七十八条 幼儿园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八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园党支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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