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中共谢家集区委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工作举措

发布时间:2022-05-10 16:18信息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淮发〔20225号)的落实,全面提升谢家集区营商环境水平,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举措。

一、落实十条举措

(一)搭建政企沟通直通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企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处理企业诉求。在收到企业诉求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办理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健全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深入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等系列为企服务、区领导联系包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走访等活动,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为企服务窗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企服务专席作用,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企业反映诉求主渠道。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要求,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商会协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促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托城市大脑项目建设,深度归集数据,打通数据壁垒,梳理惠企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政策兑现条件、时限、流程等,推进政策清单颗粒化”“数据化,形成可操作、可量化、更精准的政策清单库,用好我市惠企通平台,实现奖补资金直达企业,避免政策资金截留挪用,提高企业满意度。(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促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完成时限:20226月底,长期坚持)

(三)推动招商合同履约。根据省市部署,用好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实现政企双方履约情况全程可视、违约亮灯。对项目开工日期、投资强度、建设周期、施工投产等情况动态跟踪,及时做好跟踪督办,实现履约全周期管理。对招商合同不兑现造成恶劣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人,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予以追究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促局、区数据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完成时限:20223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解决企业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集中清理办证难问题专项行动,积极会商企业,逐个梳理、核实情况,依法稳妥、积极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尽早取得土地、办理不动产权证。(牵头责任单位: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完成时限:20226月底)

(五)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效能。聚焦审批流程最顺,整合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制,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优化跨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做到一窗进、一次办。聚焦审批速度最快,推行一屏通办改革,推进全程网办,加快实现掌上办,实现企业办事一键直达。深化营商环境走流程体验活动,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1次,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亲自办、陪同办、全程办沉浸式体验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查找堵点阻点,推动整改解决。(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局;配合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办、区司法局、全区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完成时限:202211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六)推行工业厂房分幢登记。为提高企业资产利用率,按照企业需求,帮助指导企业做好工业厂房和配套建筑按幢进行不动产登记事宜。(牵头责任单位: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实行企业轻违免罚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按照省市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企业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警示制度,对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告知警示仍不整改的依法处理。聚焦营商环境热点重点,在权限范围内拓展不罚”“轻罚领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6月底,长期坚持)

(八)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启动诉讼绿色通道,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得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查封的不动产能够进行分割登记的,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分割查封登记;不得违法违规采取留置、羁押、逮捕等措施,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确需实施上述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牵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为高层次人才颁发优才卡积极推荐区内高层次人才参加市每3年评选1次的高层次人才评选,对获得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淮南市域内持卡可享受受邀列席市人代会开幕式、受邀参加全市重大节庆活动、就医绿色通道、4A 级以上景区免门票费、乘坐高铁绿色通道等服务,提高高层次人才社会待遇和地位。(牵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鼓励引导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为民营企业大胆站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把握纪法尺度,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错误的组织和个人,视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健全五项机制

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一)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有关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责任单位: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调度机制。坚持落实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调度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共性问题。联席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健全督查机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营商环境办要对国家、省、市、区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特别是十项举措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进度,跟踪问效。严格规范考核,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营商环境指标测评中,对在市营商环境评价中指标达到全市标杆水平的指标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推介的予以加分,对落实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不力、受到媒体曝光的单位予以扣分。(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营商环境办)

(四)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明知故犯等情节严重的典型从严查处;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五)健全激励机制。每年评选经济发展贡献二十强民营企业等优秀企业,在全区性大会上予以表彰,激发企业干事创业热情。(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促局,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本工作举措,加快《落实淮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任务清单》任务整改,把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对标先进地区,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出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成果,打造具有谢家集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营商环境经验做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谢家集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一、确保完成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目标

(一)凡是企业的合理合法需求要全力做到、违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要坚决禁止。(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负责

(二)用1-2年时间,全区营商环境显著提升,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区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负责

(三)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区工商联牵头

1. 根据市工商联工作部署,按季度对市场主体满意度开展调查。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反馈评估情况,帮助改进提升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企业联系服务,常态化收集解决诉求。(区工商联负责)

2. 根据市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情况,在要素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5个方面落实牵头责任,针对性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促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

二、细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

(一)做到涉企服务一屏通办

1. 持续深化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全力推进全程网办,加快实现掌上办(区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2. 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区市场局负责)

3. 落实全市在涉企服务领域每年推出一批跨部门联办、多事项集成的一件事办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区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4.落实淮南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清单,推动涉企服务对标一流、简便高效。(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办理。

1. 线上依托省为企服务综合平台、线下采取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涉企服务窗口等方式,建立企业诉求线上线下一口受理、交办分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闭环体系。(区政府办、区数据局及各乡镇街道负责

2. 完善首问负责、提级调度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企业诉求定期销号、动态清零。(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做到减税降费降成本政策顶格落实。

1. 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压减涉企税费水平,落实常态化直达机制,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确保政策红利精准便捷惠及市场主体。(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2. 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水、电、气、能、网等服务效能。(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经信局负责

3. 加强政策供给,帮助企业在用工、物流、融资等方面持续降本增效。(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四)做到要素需求全力保障。

1. 推行用地清单制。(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

3. 推广标准地模式,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地等项目。(区发改委牵头,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负责

4. 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负责

5. 加大各类人才政策落实力度。(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

6. 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深化校企合作、确保区内院校毕业生留谢就业比例逐年提升。(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负责

7.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强市场化要素保障能力。(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促局、区市场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做到小微企业优先支持。

1. 财政支持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区财政局负责

2. 支持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做好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区财政局负责

3.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

4.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5.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担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区财政局等区有关单位负责

(六)做到民营企业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1. 全面落实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2.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区经信局负责

3. 实施公平统一市场监管,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区市场局负责

4.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从严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区财政局负责

5. 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区财政局负责

6. 积极推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区财政局负责

7. 将重点民营企业纳入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服务范围。(区经信局负责

(七)做到涉企政策精准透明、方便兑现。

1. 完善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价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加强政策统筹,防止政出多门、效应抵消。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制定调整,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商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2. 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负责

3.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惠企通平台,扩大免申即享,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和在线办理。(区数据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促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八)做到涉企法治服务保障有力。

1. 实现涉企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区司法局负责

2.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性联合检查。(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3. 坚持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原则,健全容错纠错、信用修复机制,优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 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谢家集公安分局负责

5. 坚决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谢家集公安分局负责

(九)做到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经济工作的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项目招引、落地服务上,顶格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落地实施。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和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到有诉必办、无事不扰。(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做到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见底清零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边摸排边解决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不动产登记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出台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措施,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总体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妥善处理,2022年底前问题基本解决到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商促局、区司法局、区经信局、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

三、清理整治违反十严禁行为

(一)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保证金等账款,切实保障账款及时支付到位,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区经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负责

(二)严禁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兑现政策。

1. 不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用地、奖补、环保、能耗、规划等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促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

2. 不得在项目落地后任意违约毁约,在兑现涉企政策和合同履约时增设附加条件;坚决避免政策兑现申报环节多、成本高、时间长。(区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

(三)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不得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不得设置妨碍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出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有效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平等获得招投标资格。(区财政局负责

(四)严禁增加企业负担。

1. 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和插手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区市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2. 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区发改委、区市场局负责

3. 行业商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阻碍退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市场局负责

(五)严禁推行重大改革、落实重大政策时搞一刀切不得在推行和落实环保、能耗、土地、规划等涉企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时搞一刀切,削弱政策执行应有效果;不搞运动式、冒进式政策调整,切实稳定企业预期,避免多动症”“急转弯、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减损。(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司法局、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区有关单位负责

(六)严禁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

1. 不得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采取留置、羁押、逮捕等措施,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确需实施上述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谢家集公安分局负责

2. 不得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执法外包执法。(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负责

(七)严禁政策执行中滥用行政权力。

1.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不得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区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2. 不得选择性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不得层层加码,把倡导”“引导事项变相转为必须事项;不得在政策执行中前紧后松”“宽严不一,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得漠视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置之不理、推卸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负责

(八)严禁涉企服务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得在解决企业诉求时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敢动真碰硬、担责尽责、直面问题;不得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积小成大;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负责

(九)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不得违背诚信原则,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变动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兑现政策承诺或增设兑现条件。不得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调整重大规划、重要决策,导致企业发展受阻、利益受损;确要调整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

(十)严禁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不得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得慵懒无为、效率低下、拒商远商;不得在与企业往来中态度冷漠,对企业遇到的问题熟视无睹,办理涉企服务消极应付,处理涉企问题以势压人。(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三保障

1. 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部门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十做到”“十严禁,细化工作目标、举措、时限、责任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负责

2. 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尤其是对屡禁不止、明知故犯等情节严重的典型要从严查处;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3.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及时推介先进经验,通报负面典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解读;着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负责

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有关单位要定期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分别于61日、121日前将上半年进展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区营商环境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中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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