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杨公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镇村主体责任,强化镇村联动,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6日镇党委总结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经验,于5月6日由镇党政办拿出初稿,吸取了征求相关部门和广大干群的意见和建议,经镇党委政府会议通过后于5月22日成文。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午季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秋季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全年全区域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镇村主体责任,强化镇村联动,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五、工作措施
通过会议、广播、标语、通告、宣传车、一封信、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每村要有两辆宣传车(包括驻村工作队一辆),经费由村自行解决。宣传横幅不得少于5条;村主路口和各村民组都要张贴禁烧公告;每组宣传标语不得少于一幅;每户一份一封信和承诺书;每个农机手一份一封信和承诺书。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广泛动员党员、干部、低保户、五保户等带头参与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保障和下一步工作
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镇各驻村应急工作组及所在村两委成员,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严肃追责:
1.根据环保部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在村级行政区域内发现起火点的;
2.卫星遥感虽未监测到起火点,但起火点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3.本区域内未进行巡查,发生火点或被上级巡查或群众举报,未及时处置的;
4.对本区域内发现火情后,不作为、慢作为、不到场,或到场后不积极组织本级扑救队伍开展扑救的。
5.不按规定对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工作纪律,缺岗漏岗影响工作进程、失实信息处置不得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受到追责的村两委成员、派出所和乡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解读机关:
杨公镇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周婉莹
政策咨询电话:0554-69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