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淮府〔202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我区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进行调查登记。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向上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谢家集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省、市、区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谢家集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谢家集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 涛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桂超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江晓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穆道炯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刘 亚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陈东来 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邓明皓 区发改委副主任
鲁家龙 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
邹纯清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 翔 区经信局副局长
孙 婕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智勇 区住建局副局长
范学伟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梁 山 区商促局副局长
李 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 慧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 杨 区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陈 刚 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作人员
吴 飞 望峰岗镇党委委员
罗 丹 李郢孜镇副镇长
应永明 唐山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宣传委员
张立婧 杨公镇副镇长
王 琼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孙庙乡副乡长(挂职)
刘润沫 区审计局副局长、孤堆回族乡副乡长(挂职)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