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谢家集区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维护淮河及瓦埠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持续发展,消除航道安全隐患,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谢家集区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实施方案》,请各乡(镇)和区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谢家集区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实施方案
附件2:谢家集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整治取缔“三无”船舶登记表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谢家集区清理整顿“三无”船舶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渔发〔199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遵循“整治非法、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区指导、乡(镇)管理、村落实”的管理方式。
二、整治范围
对全区水域内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进行全面清理、造册登记、规范管理,重点打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
三、整顿时限
2024年10月起到2024年12月底,全面完成水上“三无”船舶清理整顿工作。
四、整治职责分工
(一) 乡(镇)政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了解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指导村做好“三无”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划定船舶集中整治停泊点,并做好停泊船舶的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宣传“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政策;深入摸排“三无”船舶情况;做好集中整治停泊点安全管理工作,动态掌握船舶管理信息;做好“三无”船舶登记造册。
(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在册渔船的身份认定;负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指导、协助乡(镇)做好“三无”船舶认定工作。
(四)区城管局:负责整治“三无”船舶联合执法综合协调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三无”船舶联合执法维稳工作。
五、整治时间和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排阶段(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31日)
1.加大宣传力度(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0日)通过广播、网站、微信、入户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发布“三无”船舶整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宣传“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扩大专项行动知晓范围。
2.排查认定(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由各乡(镇)组织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详实准确的船舶台账(含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来源、建造时间、船体大小、船体材质、马力功率、船舶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分类处置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各乡(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划定集中整治停泊点,在整顿期间保证辖区内全部船舶进点停靠。
2.对于在册渔船,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海事部门认定,认定后交各乡(镇)统一管理。
3.对于“三无”船舶,按照“三无”船舶处置规定进行没收、拆解。拆解费用从船舶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也可经审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后,作为各乡(镇)执法用船,但不得改作他用。
4.拒不执行并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全面总结“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持常态长效治理。各乡(镇)及村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停泊点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停泊点巡查,确保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谢家集区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行动宣传,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切实把握宣传实效,努力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新闻平台等载体,做到“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到位。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从2024年10月到2024年12月,全区统一开展3个月集中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1月1日开始进入常态长效治理阶段。各乡(镇)、各单位要直面困难,勇挑重担,密切沟通,协作共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既要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又要做好长期整治的准备,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船舶规范化管理制度等,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不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五)总结整治经验,提升治理效能。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行动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备查;要重点分析总结“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过程的经验做法,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制度机制的常态长效治理功能。
附件2
谢家集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有效推进我区水域“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谢家集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青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李家奎 谢家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刘世海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庞良军 谢家集海事处处长
李 焱 唐山镇镇长
柏沛文 杨公镇镇长
张志国 孙庙乡乡长
王晓伟 李郢孜镇镇长
闪 坤 望峰岗镇镇长
庞 松 孤堆回族乡乡长
陈广春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志军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由李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广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整治取缔“三无”船舶登记表 |
|||||||||||
序号 |
船主 |
住址 |
联系电话 |
船舶类型 |
是否银鱼船 |
是否有意向离开 |
是否自行上岸 |
乡(镇)编号 |
|||
长 |
宽 |
船龄 |
功率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