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谢家集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5:00信息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482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布了《谢家集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谢府办秘〔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提高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效率和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淮财购〔2023188)、《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淮府办秘〔202425)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活动,提高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效率和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自20243月份起,谢家集区财政局着手开展《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省、市及其他县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经多轮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谢家集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修改意见。2024614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谢家集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向区发改委、审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止2024724日均回复无意见。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谢家集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送审稿)》,87日,区司法局将审查报告反馈至区财政局。

    (四)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822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谢家集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效率和效益,规范操作流程。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7个方面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400)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

2、与工程建设类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200)以上的;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100)以上的;

4、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在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

5、需要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6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2、与工程建设类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3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

4、集中采购目录内除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外,货物、服务类项目或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3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

5、电子卖场限额标准: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集中采购目录表中备注“电子卖场”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用直接购买、议价、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应当在电子卖场进行多品牌竞价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6.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的代理商范围内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由省财政厅统一征集,全省使用,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办理的项目:

1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2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办理程序

(一)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严格按照市级平台项目交易程序。

(二)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采购单位须填写《谢家集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文件要求,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招投标、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项目的招标采购预算、招标采购需求、招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编制,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等过程负有主体责任。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并就投标人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予以明确。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相同性质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应整合集中招标采购,严禁项目实施单位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采购。

()各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或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存在转包、分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其他事项

如中央、省、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可根据新的文件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六、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帮助我区各单位更好的规范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操作流程,进一步压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统筹兼顾的良好工作机制。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谢家集区财政局

解读科室、解读人:采购中心主任 周磊

联系方式:0554-56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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