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谢家集区水产养殖捕捞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谢家集区渔业资源分布特点、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及生态保护实际需求,为解决养殖布局不规范、非法捕捞、污染防治薄弱等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水产养殖捕捞管理体系,规范渔业生产全链条行为,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推动渔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生态保护”转型,实现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8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启动《办法》制定筹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统筹推进起草各项事宜。8月下旬,联合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会商明确《办法》制定思路与核心框架。在全面掌握行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上位法律法规、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渔业发展特点,广泛吸纳各方初步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同步征求各相关乡镇、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11月6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逐步实现水域滩涂养殖证覆盖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合规率、禁渔制度落实率稳步提升,全面建成生态养殖体系,渔业资源保护成效显著,非法捕捞、违规养殖等行为得到根本遏制,渔业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重点内容
(一)实施步骤
1. 启动部署阶段(印发后1-3个月):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明确各部门、乡镇职责分工,完成现有养殖场、捕捞船舶摸排登记;
2. 全面推进阶段(印发后3-12个月):集中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开展非法捕捞、违规养殖专项整治;
3. 巩固提升阶段(2026-2027年):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完善扶持政策落地,实现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编制养殖规划,核发相关许可证,开展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查处渔事案件,落实禁渔制度;
公安分局:配合渔政执法,从严处罚阻挠执法、非法捕捞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管,审批养殖场环评,开展环保执法检查;
自然资源分局:保障渔业生产空间,认定水域滩涂地类性质,支持设施渔业用地;
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受理养殖申请,开展水域巡查、安全检查,化解矛盾纠纷;
相关经营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用药、销售行为。
(三)核心管理要求
1. 养殖管理:需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落实“三项记录”制度,用药符合规定并执行休药期,水产品上市前完成检疫;
2. 捕捞管控: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式,禁用违规渔具;
3. 生态保护: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一级水源地禁渔事活动,限养区禁止违规投饵养殖,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4. 安全生产:渔业船舶需持证适航,配备安全设施,落实船员休息制度,强化安全培训。
六、创新举措
构建“规范管理+生态保护+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发展模式,将养殖规划与生态红线衔接,明确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同步强化违规查处与合规主体扶持,推动生态养殖、休闲渔业等新业态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长效监管台账;
2.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下培训、线上平台等渠道解读政策,提升从业者合规意识;
3. 压实监督责任:将管理工作纳入部门、乡镇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考核;
4. 落实扶持政策:对标准化养殖基地、生态养殖项目、“三品一标”品牌予以奖补,鼓励扩大水产养殖保险覆盖范围。
八、政策咨询
解读部门:谢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解 读 人:聂皖伟
联系方式:0554-5680702
皖公网安备 34040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