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谢家集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5-18 16:42 信息来源: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谢家集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谢家集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普查单位职责分工》精神,2017年地名普查进入了第三阶段,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需做好如下工作:

    一、 认真做好和完成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市地名普查办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继续学习宣传、贯彻相关地名普查政策、业务规范。

    三、 做好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协调和外包公司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 做好地名普查相关会议的组织、业务培训以及全区地名普查业务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 按照地名普查操作规程完成地名实地现场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六、 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七、 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八、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九、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十、验收。全省地名普查验收由省地名普查办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区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市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地名普查办验收;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

    十一、成果审定。经区地名普查办复核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报市地名普查办验收,市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后报省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

    十二、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四、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