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

发布时间:2022-07-18 16:36 信息来源:12345信件 作者:李燕 浏览次数: 字体【  
内 容:
户口及社保在淮南,目前随子女在外地带孙子,本身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能不能在外(即目前所居住的地方)地申报慢性病?另外如果在异地住院能不能使用医保结算?
答 复:
针对网民反映问题,市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相关工作人员已联系网民,经了解其为淮南市退休职工,在异地长期居住。已向其说明门诊慢性病、异地安置及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办理材料如下: 1.门诊慢性病受理点在所属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申办提供门慢申报表1份(窗口领取)、近两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1份、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选择申报异地医院的患者则需要提供异地安置证复印件; 2.异地安置至所属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市辖四区在山南政务大厅)办理,需提供异地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异地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异地社区派出所证明均可)、近期1寸彩照2张。如有门诊慢性病,请出示门诊证一并迁到安置地; 3.异地住院报销出院60日内至所属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市辖四区在山南政务大厅)办理,携带就诊医院住院全套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与临时医嘱单,如使用医用材料需提供产地证明)、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原件、住院费用正式发票原件(以上均需医院盖章),社保卡复印件(须激活并开通金融功能),如住院前已属于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安置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