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备案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2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内 容:

领导你好,想咨询一下,怀孕多久可以进行生育备案,将检查费用纳入生育报销内,目前怀孕6周,查出胎心胎芽,医生让预约NT检查,但是这部分费用怎么支付,可以纳入到产检报销吗,备案时间是不是需要在NT(12周)检查前完成,谢谢

答 复:

李先生:

您好!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孕满12周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后到选定的参保市域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并实行联网结算。发生的基础服务包内检查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基金保障,累计支付限额标准1000元。线上登录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淮南”-“生育登记”上传材料提交审核,或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大厅办理。

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