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1月5日上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二级巡视员潘国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宫玲、陈光、刘政、戚丙辉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马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洁,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计金娣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有关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23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讨论了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日程安排(草案)、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各类人员名单(草案)、区政府、财政、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希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并认真做好预算调整后的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要继续认真组织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各自的工作报告;区人大办公室要统筹处理好市、区人代会之间的衔接关系,确保市人代会服务保障工作与区人代会各项筹备工作统筹推进、同步进行,不出差错。
会议要求,被任命的同志要牢记誓言、恪守承诺、言行一致,把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