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民政局关于遴选有意愿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机构的公告
谢家集区民政局关于遴选有意愿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根据《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现拟在我区遴选有意愿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养老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养老机构条件要求。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具有接收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得降低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和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的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四、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数量足额配足护理员。
五、择优选定具备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为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养老机构满足上述要求条件情况下,星级较高、硬件软件设施配备较强、居住环境较好的养老机构机构优先考虑。
六、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3日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在受理。
有意愿接收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请在公告期内下载附件《谢家集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填妥,携带申请表、登记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食品许可证、消防审验意见书(备案书)、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进行报名。如有疑问,请致电2117820咨询。
谢家集区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1).docx
皖公网安备 34040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