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孤堆回族乡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孤发〔2025〕8号
各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孤堆回族乡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南市孤堆回族乡委员会 淮南市孤堆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
孤堆回族乡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淮府〔2017〕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提升。同时,我乡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通过全天候巡查消除卫星火点监测预警,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任务
1.完善网格化禁烧体系。继续发挥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系。乡为一级管理网格,乡党委书记、乡长为主要责任人,全面统筹协调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村为二级管理网格,村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村级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村民组为三级管理网格,村民组长为主要责任人,全员参与禁烧工作,负责本村民组秸秆禁烧的宣传、动员、应急处置工作;全体乡村干部参与包村、包组(片)禁烧工作。
2.强化技术监管。配备无人机3台次,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5处,实现24小时监控。建立乡村两级禁烧微信群,实时上报火点信息,15分钟内响应处置。
3.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力推行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和措施,做到低茬收割、全量粉碎还田,实现全乡秸秆还田及打捆利用率达95%以上。
4.强化禁烧源头管控。一要确保低茬收割。对全乡收割机手进行全面摸底登记,签订承诺书,各村和农户要监督收割机手务必低茬收割(10厘米以下)粉碎还田,对达不到作业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农户可以拒付作业费,由乡村两级对收割机手进行处罚;二要严管公路打场,各村实行属地管理,禁止上路打场晒粮,对已上路打场晒粮,现场拍照验证,限时清理;三要及时动员群众将未粉碎秸秆(如油菜秸秆)运离田块,合理堆放;四要严惩第一把火,对党员、干部、企事业职工焚烧秸秆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5.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亲属,全面压实责任,实现禁烧工作全员参与,全民发动。各村秸秆禁烧工作,乡包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乡、村和派出所其他包片(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压实禁烧责任链条,构建齐抓共管机制。确保我乡秸秆禁烧工作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孤堆回族乡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尹蕾同志和乡长庞松同志任组长,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乡禁烧期间的工作部署,力量调配,信息上报和宣传等全面工作。二是由各包村领导牵头分别成立8个驻村应急工作组,全天候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三是成立2个巡查组和1个督查组负责巡查督查全乡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和奖惩、问责机制的落实。
2.注重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广播、标语、通告、宣传车、一封信、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每村至少要有2辆宣传车,负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本村辖区内的全面宣传巡查工作,经费由乡政府统一保障。每村悬挂宣传横幅不得少于10条,悬挂在村主路口和各村民组;全乡农机手全覆盖签订禁烧承诺书,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法手段,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4月下旬开始,由包村领导、派出所、驻村工作组、村两委成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党员、享受财政扶助补贴人员秸秆禁烧专题会议,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宣传禁烧要求,明确处罚措施。4月下旬开始,各村广播分时段播放禁烧宣传音频,5月6日开始全天适时播放,各村秸秆禁烧宣传车辆全面配合宣传、巡查期间喇叭常开常响,全面发放告全乡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广泛动员党员、干部、低保户、五保户等带头参与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浓厚氛围。
3.落实主体示范作用。落实乡、村、组干部主体示范作用,落实广大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离退休老干部、离任村干部等享受补贴人员的引领带动作用,若发现公职人员、教师有焚烧秸秆行为的,除按照法律和本方案规定予以处罚外,由乡党委、政府书面通知其单位。调动优抚群体、低保户等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对象的支持作用,各村要压实秸秆禁烧巡查员公益性岗位责任,实行奖惩制度,落实不力者,减少下年度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落实较好的(未发生火点),可按照公益性岗位奖励计划实行奖励。
4.明确属地责任。各村要对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担负起责任,各驻村应急工作组,村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强化和发挥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作用,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头、田块,全天候、全区域监控,24小时严防死守。各村先行拨付的秸秆清运费用必须用于秸秆清运,后续根据清运实际情况,适时再做安排。确保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秸秆清运措施有效,全乡无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5.奖补标准。根据“统筹全局、保障重点”的原则,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安排。
6.实行履责保证金制度。乡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派出所负责人、村书记(主任)上交保证金每人5000元;乡、村其他干部、派出所包片民警每人上交保证金3000元,于5月20日前交乡财政所。各村民组长全员参与禁烧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人每季1000元,于5月20日前交各村账户。
四、保障制度
1.查处违法行为。全乡本着部门联合、乡村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式,统一执法的要求,对各村秸秆焚烧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乡村秸秆禁烧工作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宣传和常态化巡查,发现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应立即予以制止,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巡查中,要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措施,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农户,乡驻村应急工作组和村两委要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处置不力,产生负面影响的,乡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禁烧工作,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故意纵火及阻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兑现奖惩。全乡禁烧区域内被确定为全省、全市“第一把火”的村,扣除乡包村领导、村书记(主任)各2000元保证金,扣除乡、村包组干部和派出所包片民警各1000元保证金。市、区巡查发现的火点,按照区政府奖惩标准扣除乡、村包保责任人和派出所包片民警保证金。对于上级反馈和监控探头发现的火点,务必15分钟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处理完毕,否则每发现一处,扣除包村领导、村书记(主任)和派出所包片民警各100元保证金,乡村包组干部各200元保证金;乡党委政府或上级督查巡查发现随意焚烧行为和焚烧黑斑田块,所在村未采取有效处置的,每发现一处,扣除包村领导、村书记、主任和派出所包片民警各200元保证金,乡村包组干部各100元保证金。发生大面积焚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省市区秸秆禁烧问责办法,除扣除乡应急工作组和所在村两委所有人员保证金外,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村自行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消除黑斑的,可以不计入奖惩。乡根据上级督察巡查结果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各级巡查未发现火点的,退还保证金并给予相关人员保证金100%的奖励,在上级单位下发零火点文件后及时兑现奖惩。
在重点禁烧时段要坚决狠刹“第一把火”,对出现“第一把火、第一缕烟、第一个黑斑”的户主要严格问责。如发现随意焚烧行为和焚烧黑斑田块,由乡驻村应急工作组协同公安派出所对农户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由派出所视其情节,对其进行训诫教育、治安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明纪律
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期间,乡各驻村应急工作组及所在村两委成员,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纪委严肃追责:
1.根据环保部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在村级行政区域内发现起火点的;
2.卫星遥感虽未监测到起火点,但起火点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3.本区域内未进行巡查,发生火点或被上级巡查或群众举报,未及时处置的;
4.对本区域内发现火情后,不作为、慢作为、不到场,或到场后不积极组织本级扑救队伍开展扑救的。
5.不按规定对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工作纪律,缺岗漏岗影响工作进程、失实信息处置不得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受到追责的村两委成员、派出所和乡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孤发〔2025〕8 号关于印发《孤堆回族乡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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