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11月21日下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区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韩涛主持会议,副主任宫玲、陈光、刘政出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桂超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计金娣,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沈娟,各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谢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会议对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述职评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区政府及各相关工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层层压实责任、摸清资产家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真正让国有资产成为“明白账”“放心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强调,区政府要依据新修订的《谢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制定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规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评议调研组要根据此次会议评议情况形成书面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书面报告区委,并抄送“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工作部门;参加此次述职的四位同志要根据评议意见,在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