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积极引导 农民合作互助

发布时间:2010-06-01 00:00 信息来源:人大办 作者: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府积极引导   农民合作互助

——谢家集区人大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本着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是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谢家集区自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参合农民的人数、比例和收益人数均逐年增加,新农合制度的预期效果已初步显现。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谢家集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区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走访调查,检查组了解到,2010年参合农民人数84833人,参合率为98%,农民个人缴纳241万元,各级财政配套和减免1272万元。2009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为49.1%。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互助共济意识得到提高。同时检查组指出,现阶段的新农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有:
    1、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农民对政策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由于宣传没有全面进村入户,部分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报销程序不是完全知晓,往往是患病后或需要报销时才去打听了解有关情况,少数农民群众仍有“我不生病何必参加”的思想,参合积极性不高。
    2、个人参合费用收缴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目前主要采取乡村干部逐户上门的形式来收取参合费用中农民个人的部分,由于工作中的表册、合作医疗证的填制内容多,造成工作量大面广,给费用收取带来一定的难度。
    3、基层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乡、村医疗机构由于体制的问题,服务能力不高、技术人员短缺,不能很好地提供就近的基本医疗服务,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存在矛盾,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政策知晓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普及新农合知识;要充分利用参合后患病得到补偿的农民进行宣传,现身说法,更有效果,从而提高参合积极性,做到应参尽参,提高参合比率。
    2、扩大参合费用收缴渠道。通过宣传,提高参合积极性后,可以把上门收取和定点缴纳结合起来,既方便了群众,也减小了工作量。
    3、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投入,推进乡村一体化平台建设,尝试和乡村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益。
    4、加强人员培训监管,提高队伍素质。要抓好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增强业务水平;要抓好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服务意识;要抓好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