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16:06 信息来源:谢家集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谢家集区征收土地公告

谢府征地告〔2025〕 1号

 

2025122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南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自然资管函〔202543),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1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孙老郢村境内。(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215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1.2158公顷(耕地1.2021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1.征收孤堆回族乡孙老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15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1.2158公顷(耕地1.2021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孤堆回族乡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谢府征补告字〔20244)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补贴的通知》(淮府〔20249)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范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9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土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孤堆回族乡人民政府孤堆回族乡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孤堆回族乡孙老郢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谢家集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ejia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批准用地可删除行政复议相关表述】。

 

联系单位:谢家集区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娇娇,联系方式:1395642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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