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5-08 09:53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本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范围及期间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

      每年5月20日至6月30日为午季禁烧期,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秋季禁烧期。午秋两季禁烧期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垃圾。

      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堆腐等技术。有农田的各行政村、社区在农作物收割前至少建设2个10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放点。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

      三、依法查处焚烧行为

      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应立即制止,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网格化24小时监管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在午、秋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

      新闻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54-1236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